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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探亲签证

所需材料

一、在日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

1.身元保证书(可提供样本);

2.记载有年收入的[纳税证明书]或[课税证明书]或附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[确定申告书控](若已通过国税电子申告、纳税系统办理税务申报手续,则可提交办理手续时领取的[受信通知]及[确定申告书])。(不可用源泉征收票代替);

3.住民票(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);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「省略」

4.有效的在留卡(外国人登录证明书)的正反面复印件(担保人为非日本籍);

5.在职证明书(或[会社登记簿滕本]正本,[营业许可证]或[确定申告书控]的复印件)。

担保人只限于在日居住者。

如第二项提供的是[确定申告书控],可省略第五项。

关于住民票,氏名、本籍(国籍)、出生年月日、在留资格、在留期限期满日、与世带主关系、通称履历、在留卡号码等内容不得省略。

二、在日邀请人需提供的资料

1.邀请理由书(可提供样本);

2.滞在日程表(至少预留十五个工作日的签证申请时间,尽量详细列出行程);

3.住民票(记载事项内需显示家庭成员间的亲属关系);非日本籍人士记载事项中不可有「省略」

4.有效的在留卡(外国人登录证明书)的正反面复印件(担保人为非日本籍);

5.在职证明书(或[会社登记簿滕本]正本,[营业许可证]或[确定申告书控]的复印件)或在学证明;

6.其他证明赴日目的的资料(医院诊断书/结婚会场预订书/受验票复印件等)。

三、中方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

1.有效护照(需持证人签名);

2.4.5×4.5三个月内免冠近照一张(底色不限);

3.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(可由签证中心提供);

4.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

5.关系公证(有效期为3个月)

签证详情

1、请根据自身的行程安排尽早办理签证,以免因领馆工作日不稳定而影响出游;

2、建议提供真实的机票、酒店预订记录以及其他材料,虚假材料易导致拒签;

3、建议签证办理好后在支付机票和酒店费用,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;

4、在预定前建议先查看签证办理范围,是否符合办签要求;

5、请在收到出签护照后仔细查看签证有效期,并在有效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,按时归国;

6、资产类材料请尽可能多提供,有助于您的签证出签。